云南省政协加强工作创新 推进协商民主

17.11.2014  18:51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协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建立健全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机制,丰富完善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展协商民主领域和范围,推进了我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深入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协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省政协组成以省政协主席罗正富为组长、常务副主席白成亮和秘书长车志敏为副组长的专题调研组,通过赴省外政协学习考察、调研和组织座谈交流、多渠道收集资料等方式,就“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创新,推进协商民主发展”专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推进政协协商民主中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了加强我省各级政协特别是省政协工作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把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是近年来省政协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建设、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实践。在认真总结实践的基础上,省政协逐步建立健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等制度,推动协商民主深入发展。

今年以来,省政协认真实施年度协商,制定了《关于制定协商计划的办法》《重点协商活动计划》,对年度协商总体思路、重点议题和协商形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及时报省委、省政府统筹安排。全省各州市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推动了协商民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据介绍,尽管我省各级政协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制度建设仍不完善,有些制度要求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对此,调研组分别前往广东、广西两省以及我省部分州市开展调研,吸取经验、听取意见,对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出对策意见。包括:要建立健全协商议题的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监督机制,切实使政治协商成为党委政府集中民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协同党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制度、政协意见建议反馈落实制度。要建立完善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和反馈机制,完善参政议政成果采纳落实机制,促进参政议政和协商成果的转化。要建立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完善充分发挥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作用的组织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政协内部的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密切配合、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格局等。

拓展协商民主的方式和途径

努力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对丰富和拓展协商民主的方式和途径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省政协调研组把拓展履职形式和渠道作为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抓好重要会议活动、重点调研、重点视察和重点提案工作的同时,对拓展协商民主平台、扩大协商民主公众参与面、探索协商民主工作向基层延伸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

调研组提出,要支持我省各级政协在坚持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形式和途径的多元化,将会议协商与视察督查、提案督办、民主评议等形式结合起来,将会议协商与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结合进来,更加注重选择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民生方面的议题开展协商议政,更加灵活的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着力提高协商实效。

对于积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调研组提出,要充分借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做法和经验,在适当时机开展省政协“双月协商座谈会”,选择全省经济发展和民生方面的一些重大议题,集中就社会关注的教育、医疗等具体问题深入协商讨论。同时要进一步增加协商密度,拓展协商形式,特别要完善协商活动的流程,做到每项协商活动有工作方案、有调研队伍、有调研成果、有协商会议、有跟踪问效、有反馈通报;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发挥好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政协履职各项工作能力建设

创新工作新载体、搭建活动新平台、拓宽信息新渠道,是推进政协工作创新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全省各级政协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拓展履职形式和渠道,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深入发展。

当前,我省各级政协履行职能实效依然不突出。集中表现为:会议协商组织方式单一,协商随意性较大,存在临时协商等现象;民主监督形式较为单一,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不够紧密,影响了民主监督实效;参政议政存在调查研究不深入,委员集体智慧发挥不够,协商的建言献策水平不高。

经过调研,调研组分别对改进政协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建议。

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进一步改进重要会议组织方式,增加委员与党委、政府领导的互动环节;进一步改进提案工作,完善提案分层办理机制和分类答复办法,强化重点提案选题和办理环节,加大提案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改进专题调研视察工作,建立专题调研视察选题论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界别小组调研视察工作机制,健全与党派团体和州市政协的联合调研视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重点课题调研视察成果论证机制。积极拓展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和方式,建立热点问题、敏感事件的舆情汇集机制,努力构筑委员与网民沟通回应机制,及时回应委员和网民的关切。

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调研组提出了各级政协要合理调整优化政协界别,进一步增强界别的代表性和包容性,不断扩大各界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要改进委员产生的机制,完善委员协商推荐的标准、程序和方式,建立完善委员提名推荐与考察考核办法。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阵地,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组织委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委员的协商能力。要更加注重发挥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对口协商的质量和实效。要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机关内设机构,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和理论研究机构,完善政协机关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监督考核体系,实行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积极创建高绩效机关等建议。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