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合作伙伴反目成仇 女子拒赔130万还转移财产

27.03.2015  12:13

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昔日的合作伙伴闹得反目成仇,打起了借贷官司。昆明盘龙区法院受理后,查封了吴某的财产,终审判决赔偿130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转移了财产,拒不执行判决。最近,盘龙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由盘龙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犯罪嫌疑人吴某是80后女子,2014年1月,盘龙区法院受理了李某某诉龚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同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龚某、吴某价值172万元的财产。同年5月,盘龙区法院审理后作出龚某、吴某共同赔偿李某某172万元的一审判决。判决后,龚某、吴某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1日, 昆明中院经审理判决龚某、吴某共同赔偿李某某130万元并支付利息,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

判决生效后,吴某非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先后将其名下法院已进行了财产保全的172万元存款及一辆凯迪拉克轿车转移至其母名下,致使法院已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故意隐藏、转移财产,妨害司法秩序,侵犯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王萍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