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检察院 送法进社区

29.07.2015  21:05

      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和思茅区人民法院共同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在思茅区南屏镇兰花社区公开开庭审理龚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200余名群众参加了庭审。

    据悉,2014年9月某日,龚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思茅区振兴路木材厂路口处时,与对向行驶来的魏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经鉴定,龚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441.56mg/100mL。该案经思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不仅就龚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指控,也对醉酒驾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宣讲教育,使龚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也让旁听群众对于“危险驾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与思茅区人民法院仍将继续致力于开展好“阳光司法”活动,为维护思茅区社会治安稳定,营造一个全社会重视规则、敬畏法律、唾弃违法、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