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5年财政票据销毁工作顺利完成

27.10.2015  17:39

      近日,昭通市财政局在鲁甸县对全市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和因财政票据管理政策调整停止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集中监督销毁。

昭通市财政局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全面审核、收费收缴一致、核销时限三大原则,严格票据销毁规定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对全市票据进行销毁。一是将票据核销管理办法、程序、时间和地点通知各县(区)及市直单位;二是联系安全性、保密性较强的票据销毁点作为票据集中销毁点;三是将县区(单位)上交的《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和《财政票据销毁明细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四是票据销毁后,将《财政票据销毁审批表》、《财政票据销毁明细表》作为财务档案保存备查。我局共组织销毁38种财政票据,其中:手工票277643本;微机票 3955941份。

通过此次票据销毁活动,有效减轻了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的保管压力,消除了单位财务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为扎实推进财政票据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