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16.07.2019  10:30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5号)精神,为明确责任、增强实效,全面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必然要求。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要高度重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新机构、新职能、新任务,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工作力量配置和业务培训,加强考核评估,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4%”的要求。各处室(单位)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处室(单位)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信息公开属性和内容审查,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强调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共同负责)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一)主动加强政策解读。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全面公开、精准解读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在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牵头处室(单位)要报请以局主要领导名义进行解读。涉及我局对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进行解读。(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单位)牵头负责)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我局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认真评估,做好回应准备。政策措施发布后,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解疑释惑,化解问题。要发挥文件起草牵头处室(单位)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单位)牵头负责)

(三)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加强内容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照法定时限严谨、规范办理答复,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一)加强重要决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承办处室(单位)牵头负责)

(二)加强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公开。围绕我局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决策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跟踪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符合公开规定的办理复文。(承办处室(单位)牵头负责)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局牵头负责)

(四)深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根据云南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我局职能职责,结合《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全面推进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一是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全局性重要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二是深化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依法管粮管储等重要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三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收购和储备管理等重要信息公开(粮食储备处牵头负责)。四是加强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应急救灾等重要信息公开(物资能源储备处牵头负责)。五是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要信息公开(规划建设处牵头负责)。六是财政预决算和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等重要信息公开(财务审计处牵头负责)。七是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推动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科技兴粮兴储等重要信息公开(安全发展处牵头负责)。八是严格执法督查、重大案件查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等重要信息公开(执法督查局牵头负责)。九是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就业创业、脱贫攻坚等重要信息公开(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负责)。十是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离退休工作重要信息公开(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局网站建设,完成域名规范清理,做好发布内容管理和安全防护,发挥好政务公开核心平台作用。同时,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与上级政府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网站联动,利用12345政务热线、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发布各类公开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网民咨询,改善用户体验和提升群众满意度。(办公室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