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修订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儿童资助办法

18.03.2019  09:20

日前,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公告,修订了《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受理儿童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资金须按照审核通过名单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隶属市县两级政府管理,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予以保障,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指标适当向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本办法自今年4月15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5日发布的《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教[2012]17号)同时废止。(昆明日报 记者张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