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9.04.2016  05:36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新区党群工作局,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云南省建筑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建筑安装、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勘察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装修装饰、工程检测、工程测量、工程造价、给排水、建筑电气和暖通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资格2周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资格4周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任工程师资格5周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根据云发﹝2015﹞1号文件精神,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任工程师资格5周年以上。

5.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根据云发﹝2015﹞1号文件精神,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任工程师资格5周年以上。

(二)其他要求

1.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5号)文件要求,参评人员可免试计算机能力考试;公职称外语能力符合《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文件要求。

2.建筑类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201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份,请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ynjst.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Excel电子表格),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可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ynjst.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格上须贴近期小一寸照片。填写业务自传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认证资料(教育部门核发的学历认证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验证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5年以上) 。

(七)省属非公有制企业需提供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合同签订日期需满一年)。

(八)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符合免考条件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

(九)省属非公有制企业需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十)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论文2篇(指定其中一篇为主论文)。

(十三)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时间

省建筑工程系列高评委会定于2016年8月召开。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日。

五、申报评审要求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合格后返还申报人,只收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三)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章,并代理推荐申报事宜;人事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审核签章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员须按《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并将材料装入资料袋后,将《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关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http://www.ynjst.gov.cn/ )有关通知,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清退。评审通过人员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报送,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联系。

联 系 人:姜云红

地        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联系电话:0871-64320647

报送材料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270号院内停车场旁一楼

联 系 人:浦  姣       王子豪

联系电话:0871-64317503

 

附件: 2016高职评审相关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