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一对夫妻恩将仇报 借8万不还掐死债主

16.07.2015  10:55

    嵩明一对夫妻向同村人老杨借了8万元后,为了不归还这笔钱,却恩将仇报想出杀招:杀掉债主,这笔钱就不用归还了。他们将债主杀害后,还用汽油焚烧尸体毁灭罪证。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这对夫妻死缓和无期徒刑。

     心生歹念

    借钱不还竟想暗害债主

    2013年5月的一天,嵩明的李某、段某夫妻俩去向同村的老杨借8万元应急,老杨当时没有表态。过了几天,李某到贵州盘县打工后,老杨心想都是一个村子的,就答应借8万元给李某、段某夫妇。

    同年5月21日,李某回到家里,吃完晚饭后,妻子段某说:“老杨那个钱已经借着了,还没写借条给他,要是不想还这笔钱,就把他整掉。

    丈夫听妻子这么一说,非但没有制止,还默许了。当晚,李某说:“为了把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我还是要去贵州的工地上,让村子的人都觉得我不在家,到时候把他(老杨)整死了,就不会怀疑到我头上了。”李某还告诉妻子:“你去整一桶汽油来,我们把他整死后,再用汽油烧……警察可能就很难破案了。

    第二天一早,李某让女儿骑摩托车送他离开家,临走前,还特别对妻子说:“一定把汽油准备好放在家里。

    当天中午,李某赶到盘县后又给工头请假:“家里有事,还要请两天假。

     付诸行动

    欠债人掐死债主

    5月22日晚,李某并没有直接返回嵩明,而是在盘县红果一家宾馆住了一晚。

    5月23日,李某起床去退房时,对宾馆工作人员说:“在发票上注明我住了两个晚上,时间分别是5月22日和5月23日。”服务员给他开了两天的发票。

    李某退房后乘车回到嵩明县嵩阳镇,但没有回家,这给大家造成他还在盘县打工的假象。

    5月23日下午李某打电话给妻子段某,让她把汽油带上,到老杨的守山房附近埋伏。傍晚,李某、段某夫妇在老杨的守山房附近汇合,观察老杨的动向。

    李某看见老杨一个人走进守山房,就背着汽油桶来到守山房,悄悄把汽油桶放在厨房,拿着一根木棒躲在角落里。当老杨准备拉开电灯开关时,李某用木棒将老杨打倒在地,掐住老杨的脖子,直到对方没有动静。

    在确认老杨已经死亡后,李某把汽油泼在老杨身上,用打火机点燃……

    李某杀害老杨后,和妻子说他不能回家,以防被村民看见。当晚,李某步行到嵩阳镇,找了一家旅社住了一晚。第二天一早,又乘车返回盘县工地,并将作案时穿的衣服脱下扔在河里。

    5月24日,老杨的女儿杨女士来到守山房看望父亲,发现家里的电线断了,杨女士就打电话让老公来接电线。董某接电线时,在厨房里发现岳父尸体被烧焦,模样都看不清了。

    杨女士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随后,嵩明警方将李某、段某夫妇抓获归案。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李某、段某夫妇犯故意杀人罪。

     一审判决

    夫妻双双被判刑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李某、段某夫妇共同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妻子段某提议杀死被害人,丈夫李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两被告人不分主从,应共同对本案受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且两被告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的辩护人称:“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确实如此,法院酌情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据此,昆明中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段某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柏立诚)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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