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举行

07.03.2017  09:17

昨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戚永宏、马凤伦,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参加会议。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静、郭子贞主持。副市长赵学农、吴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董国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毕春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吴庆昆受主任会议委托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本晋受主任会议委托作《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金志伟作《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李建平受主任会议委托作《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几个名单(草案)》的说明;吴庆昆受主任会议委托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议案》及说明。

会议听取了吴庆昆受主任会议委托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张丽仙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吴涛受市长委托作《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洪维智等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董国权作《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张立志等十八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毕春华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委托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绪伟等十一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被任命人员到会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鲁斌受市委委托就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决定拉玛·兴高为报告人,表决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

经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马责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张丽仙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董华祥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免去孟庆红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洪维智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张立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绪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尹晓宁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王凯石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王家寿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批准免去徐勇的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庆华的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孙跃文的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绪伟的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贾永强的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设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吴庆昆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务的通知,通过任命的马责、张丽仙、董华翔  、洪维智、张立志作任职发言。拉玛·兴高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随后,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通过任命的人员进行宣誓。(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