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出台办法规范特色实践教育基地管理

14.01.2015  12:12

      近日,国家公务员局出台《国家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在申报条件、运行管理上进行规范。

        在申报资格条件上,《办法》规定,实践教育基地要具有特色鲜明的实践教育主题,并能够根据需要开发和编制符合本实践教育基地特色的培训课程,组织实施特色培 训项目,同时要具有承接培训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围绕本实践教育基地特色主题开展培训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在管理职责上,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实践教育基地的 确定和撤销,对实践教育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对实践教育基地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省级公务员局协助国家公务员局进行日常管理。

        国家公务员局对实践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将适时对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该实 践教育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实践教育基地长期不承担培训任务或因违纪违规被查处的,撤销该实践教育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实践教育基地应严格遵守公务员培训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以基地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根据《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要求,国家公务员局在“十二五”时期要确定10个特色实践教育基地。截至2014年,国家公务员局已确 定了福建古田、江西瑞金、贵州遵义、云南保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黑龙江大庆干部管理学院、河南郑州行政学院、装甲兵工程学院8个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 地。目前,各实践教育基地在制度建设、课程设计、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已开始承接中央机关和各地方委 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发挥了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杨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