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房地产新政完整版现身

16.06.2015  10:49
除备受关注的商品房建设、购买,棚户区改造,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安徽省今年年底前还将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你是否买过房,你有几套房……这些个人住房信息未来将“一网打尽”。安徽省住建厅、发改委等12个部门前不久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完整版的《意见》中,除备受关注的商品房建设、购买,棚户区改造,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安徽省今年年底前还将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在肥买房子无需纳税等证明

去年8月,合肥住房限购令已解除,但外地人来肥买房贷款,仍需提供一定期限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不过,此次新政明确,今后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等,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屋登记机关只对购房者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商品住房数量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购买精装房今后或予以补贴

新政强调新建商品住房配套设施必须与房屋工程同步建设,同时鼓励房企积极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提升住宅产品的建筑质量、使用功能和居住舒适度;鼓励房企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另外,支持销售和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市、县可对销售、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予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县制定。

个人住房信息年底将三级互联

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按计划,我省将在今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据悉,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成后,不仅能为房产调控提供有力“证据”,未来还有望逐步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互联,还可能和全国的个人住房系统联网。

积压商品房或转做租赁房等

新政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房转成租赁型住房或养老地产、旅游地产;支持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从事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业房屋租赁机构通过接受委托、市场收购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房地产用地未开发可鼓励转型

新政要求,全省各地对拟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展全面调查,根据各类商品房需求分析,科学确定年度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总量。已供房地产用地过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数量过大,且消化周期过长的地区,要明显减少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信用等级高房企将获许多优惠

按照新政,我省将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资质和信用等级较高、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降低其监管资金额度。在购房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