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 整治“带病工作”电梯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11日电(詹晶晶)近来,多地出现电梯伤人事故,引发了人们对电梯安全的担忧,有媒体报道,甚至有人患上了“电梯焦虑症”。目前,云南正全面展开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乘梯安全。
现场
全省质监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盛世购物广场是云南省楚雄州一个人员相对密集的商场,据商场负责电梯管理的工作人员介绍,商场平均每天人流量约有1万人次,目前商场共有8部电梯,其中自动手扶梯6部、观光梯2部,均是申龙牌电梯。
“目前商场6部手扶梯已停用,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检查,如果有安全隐患就立即排除。”盛世购物广场的物管经理介绍,尽管电梯停用后,部分顾客和商户会有抱怨,但是只要说明是为了保障安全,还是能得到理解。
8月5日,在楚雄州一处新建的小区,质监部门的人员正在检查电梯。据该小区物管经理介绍,小区共有1400户,目前已入住700多户,由于已经入住一年多,必须按照规定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定检”。
“电梯定期检验是一年检查一次,有40多项内容。安装监督检验是交付使用前进行检验,有80多项内容。这些都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度来严格执行的。”检验人员表示。
据楚雄州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楚雄州目前正对已排查出的33台苏州申龙电梯公司制造的“申龙”牌电梯和62台15年以上的其它品牌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将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单位整改并经检验合格的方能继续投用。同时,还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业主、物管公司等)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培训员工并能正确处置电梯运行故障和其它危险情况,对乘客进一步加强安全乘梯宣传,倡导正确乘梯行为,传递电梯安全知识,减少和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隐患。
“采取多种措施,严格监督电梯使用单位履行安全责任,政府和监管部门责无旁贷。”云南省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地专项检查正在紧张有序推进过程中。
现状
部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够
云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李彬介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安全的认识还不到位,这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要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要把电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通过监管显现出来,切实担当起责任来。”楚雄州质监局局长张勇说。
据安宁市质检部门介绍,通过近期的专项检查,安宁市大部分单位均设立了设备管理制度,并落实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但是同样发现部分使用单位存在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维护巡查不到位、未能真实填写巡查记录、安全培训不到位、培训纪录不完整、电梯维保记录不全等情况。
面对数量庞大的电梯,如何保障安全,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成为重中之重。电梯属于谁,谁就要负责它的维护保养,管理它的安全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云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质监总局部署和云南省的相关要求,云南各地在监督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自查隐患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责任落实,要严格执法,做到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主体责任、维护保养单位保障安全性能责任、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质量责任、属地安全监察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呼吁
人人重视电梯安全
在7月29日云南省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上,云南省质监局要求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行政执法,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封停。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并在媒体上公开。还要强化问责,严肃处理失职、渎职问题,坚决纠正庸政、懒政、惰政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电梯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电梯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大力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民众正确、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积极营造“人人关心电梯安全、人人重视电梯安全、人人监督电梯安全”的氛围。
同时,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文明乘坐电梯,遇到危险如何处理,是大家都应该学习的。只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同时人人都时刻保持应有的安全意识,才能共同杜绝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也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有更加牢固的安全感。(完)
编辑: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