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友不慎 女子惨遭强奸”追踪 实施强奸替弟弟出气获刑4年

27.05.2015  10:56

25日,被告人龙大(化名)收到昭通彝良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4月,龙大之弟龙二(化名)通过微信“摇一摇”方式与女孩余某认识,通过一段时间聊天,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今年,余某称自己要去昭通与龙二“约会”,却苦于没有车。在昭通的龙二忙打电话给哥哥,让他去接余某。龙大和朋友骑摩托将余某接到彝良县城,并为她开房休息。房间内只留下龙大和余某时,余某告诉龙大,她已有男朋友,之所以答应到昭通跟龙二“约会”,只是想让龙二找车去接她到彝良陪男友。龙大认为余某欺骗了弟弟的感情,恼羞愤怒地对余某进行威胁、殴打和强奸(详见本报5月13日A3/04版报道)。

春城晚报 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朱启艳 吴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