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税系统128家单位荣获云南省第十四批文明单位称号

31.12.2015  11:23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报,我省地税系统省局机关、省局直属征收局等128家单位荣获云南省第十四批文明单位称号。与我省地税系统创建云南省第十三批文明单位取得的成绩相比,本次创建活动全省地税系统新增9家“文明单位”,119家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创建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创建过程中,各级地税部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创建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机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文明创建工作部署,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紧扣创建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二是坚持税收工作与文明创建齐头并进。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使税收工作与文明创建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三是强化作风建设,打造文明服务品牌。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蹲企服务”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地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地税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