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师范大学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
云价收费〔2014〕151号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师范大学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关于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云师大报〔2014〕3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你校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校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在云南师范大学就读期间学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最高每生每学年18000元。具体执行标准由你校根据招生情况、生源、办学实际、社会承受能力等在最高标准范围内确定,并报省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你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规定以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从 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3年。试行期满后,由你校根据试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1日
抄送:省非税收入管理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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