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状告呈贡区政府索赔38.5亿 云南省高院二审开庭

30.10.2015  09:58

19年前的一次合作,使云南一民营企业于十多年后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民告官天价索赔案”。6年前,因昆明市呈贡区政府的一次《荒山土地使用权证》撤证行为,2010年该企业将呈贡区政府告上法庭称,该荒山经法院民事调解,作为债权抵押给该公司。如今,证被撤销了,荒山被拍卖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的撤证行为违法,并索赔38.5亿元。然而,从2010年开始起诉至今,案件一波三折,直到今年4月才等来一审判决。一审诉请被驳回后,该公司上诉。昨早9时,此案二审在云南省高院开庭。

源起

富达公司称 5000亩抵押土地打水漂

这场官司,源起于19年前的一次合作。

1996年4月12日,云南富达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公司)与呈贡银乐轧钢厂(以下简称轧钢厂)签订了轧钢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并支付1250万元给轧钢厂。

为此,轧钢厂将位于呈贡区斗南镇下可乐村厂区内自有的18000多平方米的房产及所持有的位于洛羊镇小新册村附近5000亩土地(70年使用权)《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作为融资抵押担保物抵押给富达公司,双方通过云南省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

因轧钢厂未按期偿还租赁款,2004年8月12日,富达公司在昆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法院民事调解,获得了轧钢厂用于借款抵押给公司的5000亩土地《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和该抵押地块上的1.8万余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就在富达公司办理土地证更名的过程中,2009年12月30日,呈贡区政府在媒体上刊登了一则撤销公告称,轧钢厂拥有的这片荒山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依法撤销该土地使用证。

该证被撤销后,这片荒山经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卖给了一家公司。

区政府表示 原拥有者违反土地使用规定

这5000亩土地使用证,经昆明中院民事调解已经明确了归属富达公司,为何呈贡区政府还要撤销呢?

呈贡区政府的代理人给出的理由是,富达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区政府刊登撤销公告的原因有两点:轧钢厂取得集体荒山使用证后,没有实施绿化,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土地,轧钢厂也没有交付过土地出让金。

而在富达公司看来,区政府的撤销行为不但程序不合法,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及《行政许可法》,撤销理由更是荒唐。他们作为利害关系人,并未接到过任何通知,区政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0年初,富达公司将呈贡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荒山撤证行为,并要求区政府赔偿38.5亿元经济损失。

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 区政府有权撤证驳回富达诉请

从2010年至今年4月,从不受理到受理,再到今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前前后后,昆明中院为此案下发过七八份法律文书。

最终,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呈贡区政府在发给轧钢厂5000亩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时,已确定只能用于“绿化”和“综合开发”的法定用途,而轧钢厂没有进行绿化,也没有交纳出让金。土地登记机关在经过调查后,有权作出撤销原土地登记的决定。呈贡区政府作出《撤销决定》时,荒山使用权人仍在轧钢厂名下。所以,富达公司无权要求被告对荒山使用权的处理进行赔偿。驳回富达公司诉请。

二审

上诉方——被撤销的土地证合法

对于富达公司来说,虽然一审判决结果未能如愿,但从2010年至今,5年多的诉讼中,这起民告官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富达公司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上诉到云南省高院,昨日上午9时,该院开庭二审此案。

庭审中,富达公司认为,被告方一下说没绿化,一下又说没交纳出让金,所以才撤销荒山使用证,但问题是,这起民告官案审了这么多年,也开过多次庭,被告方却拿不出一样证据。

富达公司代理律师穆律师提出,当年,轧钢厂已经如约交纳了出让金和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才能获得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交纳出让金,当年是经过规划、国土和呈贡区政府层层把关后,才为轧钢厂颁发了荒山土地使用权证。被撤销的土地证合法,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至于提出的赔偿,富达公司表示,他们是根据当地政府把5000亩土地拍卖出去的价格算出来的,按78.57万元/亩计算,原本是39亿多元,后来起诉时,就按38.5亿元来起诉索赔了。

对此,呈贡区政府方认为,富达公司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区政府——涉案荒山出现一地多证

二审中,呈贡区一副区长出庭应诉称,他们当年的撤证行为程序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请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呈贡区政府代理人王律师认为,集体土地的取得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被告方撤证是因为轧钢厂取得的证件本身存在很多问题,经过被告方调查,轧钢厂没有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和交纳出让金。没有按规定使用土地、绿化等。他还提出,撤证还有一个原因是,轧钢厂与南京一家钢铁厂也有债务往来,南京这家钢铁厂也取得了涉案荒山的土地使用证。而该证与轧钢厂的荒山使用权证,在地号和红线上出现了重复,为此,出现了一地多证的情况。

对此,富达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说,轧钢厂抵押给他们的是5000亩的荒山大证,而南京这家钢铁厂取得的仅是1000亩的小证。而且大证颁发在前,这本小证颁发在后。即便是重复,也应该是小证,为何不撤销小证而撤销抵押给他们的大证呢?

昨天,行政行为撤销诉讼案二审结束后,省高院还就富达公司上诉的行政赔偿诉讼案进行了二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张倩(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