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助站死亡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8名责任人受处分

01.06.2015  20:15

     新华网郑州6月1日电(记者宋晓东) 4月28日,网曝13岁少年王志强在河南信阳救助站被“饿死”,尸体成“干尸”。记者6月1日从河南信阳市获悉,信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调查组公布事件调查结果,对民政、公安、医院等部门的18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起少年死亡事件4月底被曝光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4月30日,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志强部分器官组织、第一人民医院病历资料等进行法医学鉴定。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据联合调查组调查,信阳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给予救助站综合业务股股长蒋燕伟撤职处分,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记过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撤职处分,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邓强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杜松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浉河区公安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李明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行政警告处分。

    老城派出所在接警并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王志强进行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王志强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直接将王志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黄凤阳行政记过处分,老城派出所所长陈益书行政警告处分。

    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寻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常务副局长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上存在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