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积极参与《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25.05.2016  10:30

      (李映芳)《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被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参与《条例》修订工作,梳理修改方案,并充分征求上级部门及地方大人意见,确保法规的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丽江成立了《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修订领导机构,委托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参与修订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询修订意见,认真梳理《条例》实施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今年以来,《条例》起草小组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召开调研座谈会,并在古城保护管理局内部对文本逐条分解书面征求意见。

              此次修法工作是落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昭通等七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从而在立法层面进一步保障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落实。《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于2005年12月2日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条例》颁布10年来未做修改,部分条款已与现行上位法相冲突,故而被纳入第一批拟修订的丽江市地方法规之列。

目前,古城保护管理局正进一步梳理修订方案,并充分征求上级部门及地方大人意见,确保修订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