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领拆迁款却不偿还赔偿款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男子获刑1年

26.02.2016  10:28

    朱某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损坏,法院判决后却一直拒绝偿还汽车维修费。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昨日,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判决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

    2013年9月,朱某向云南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一辆汽车,不料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产生维修费117695元,按照合同,朱某需承担维修费用30%的车辆折旧损失及律师费,但朱某却拒绝赔偿。汽车租赁公司将朱某诉上法庭,官渡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朱某支付汽车租赁公司租金、损失等共计20万余元。判决后,朱某却拒绝还钱,汽车租赁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介绍:“当我们要对他在福德小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拍卖的时才发现,房屋已经被拆迁了,朱某私自领取了全部拆迁款70余万元。

    经审理,官渡区法院认为,朱某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法院当庭判决,朱某犯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