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13.05.2019  14:01
 

        本报讯(记者 朱丹) 5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专题发布会,介绍《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4月15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云南实际,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对城市安全突出问题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系统谋划,对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0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制度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在安全发展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实施意见》要求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省力争建成2个以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各州(市)至少建成1个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安全发展示范镇(街道),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安全发展示范社区的工作目标;提出要把加强源头治理作为促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首要任务,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规划,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的城市安全发展道路;把健全防控机制作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关键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把提升监管效能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城市安全工作职责;把强化保障能力作为打造安全发展型城市的基础支撑。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灾害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突出把加强统筹推动作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抓住城市安全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落实配套措施。要层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要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推动解决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安全生产难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