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要股改 农民当股东拿分红

26.01.2016  12:58

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有望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这一背景下,农民有望变成股东,享受资本收益啦!
根据2015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长久以来,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普遍偏低,存款、股利和租金等经营性财产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的制度束缚和激励缺失。政策方向是,对土地在内的集体财产进行确权和“股改”。
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应当盘活经营性资产。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三类,改革重心将以经营性土地财产为主。
据农业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至2013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66.9亿亩,非资源性资产达到2.4万亿元。这些集体经营性资产,是农民群体的一笔巨大财富,等待政策唤醒。
这意味着,土地等农村集体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将成为未来几年农村产权改革工作的“头等大事”。
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是从法律上确认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土地物权意识得以强化,进而激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确权是基础工作,需要先行先试。只有通过确权颁证,才能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其他改革进程都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
农村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先要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给农民,让农民成为村集体的“股东”。总体来说,折股量化的形式可以更好地解决集体资产盈利后的分配,保障农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当然,当前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也会出现“股东”成员变动的股权纠纷、村干部对折股的权力寻租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因此有专家分析,今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试点进度可能最快。除了适当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可分享的增值收益,还应当尽快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
土地收益金是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以2015年6月下旬获批入市的首批6宗地块来看,入市过程顺利,一些地块甚至超过预期。其中,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约占总成交价的12%至32%不等,统筹用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有助于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当然,股改是大方向,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现实问题。比如当前在三四线小城市,房地产去库存压力本来就大,农村集体土地也未必好卖。参与农村调研土地改革的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对这项改革进程表示不乐观。
因此,改革还得审慎为之,试点成功的地区可积极借鉴,但也不要盲目乐观式的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