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张太原监誓

27.10.2016  19:03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2016年10月27日,云南省公安厅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组织今年以来省公安厅机关新提拔任职和平职交流的处级领导干部集体进行宣誓。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张太原监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公安厅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细则》。此次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省公安厅正式实施,并将成为一项常态化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宣誓现场国徽高悬,气氛庄严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午3时,仪式正式开始,宣誓人面朝国徽,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全体宣誓民警着装严整、神情肃穆,跟诵誓词,宣告对宪法的忠诚,对职业的敬畏。

 

 

张太原指出,在全省上下喜迎省第十次党代会之际,省公安厅举行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公安机关维护宪法权威、遵循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公安厅机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担当。参加这次宣誓的同志,要永远铭记誓言、切实履行承诺,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不辱神圣使命,不负组织重托。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强化宪法意识、宣誓意识,严格依照宪法履职,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担当精神,在全面推进机关自身建设的新征程上取得新的成绩。

 

宣誓仪式在激昂的《人民警察之歌》中结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董家禄主持宣誓仪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厅长助理,边防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局、云南警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厅直单位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民警代表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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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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