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目前经营性公墓71个 农村公益性公墓657个

03.04.2015  11:05

  全省火化率情况

  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全省经营性公墓价格情况(截至目前)

  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千秋事业,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1956年,毛泽东等151位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身后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拉开了全国殡葬改革的序幕。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云南省殡葬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服务水平、生态惠民殡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殡葬服务均等化、推动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云南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治建设是先导

  近年来,云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殡葬法规政策,殡葬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对云南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2014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党员干部丧葬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及相关措施。各州市也相继出台、完善了一系列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昆明市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了《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玉溪市结合实际出台了《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玉溪市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玉溪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规定》等8个规范性文件。曲靖、楚雄、普洱、德宏、丽江、临沧等地出台了殡葬管理办法;玉溪、曲靖、楚雄、普洱等地出台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昆明、保山等地出台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20项重点督查内容进行督查,召开全省殡葬改革推进会,与16个州(市)政府签订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昆明市委、市政府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殡葬工作,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玉溪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市政协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了共推殡葬工作的合力。法规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殡葬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为云南省推进殡葬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1个县(市、区)、115个街道、388个乡镇被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覆盖人口2000多万,火化率达37.6%,比“十一五”末提高15个百分点,乱埋乱葬、青山“白化”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设施建设是基础

  “十二五”期间,省级共投入资金2.8亿元,用于资助殡仪馆的新建、改扩建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共计新建37个殡仪馆,对31个老旧殡仪馆进行搬迁和改扩建,支持38个殡仪馆购置设施设备,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28个。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殡仪馆105个、经营性公墓7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657个,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同时,积极推行绿色殡葬,大力宣传和推广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生态葬法,目前,全省大部分公墓都开发了树葬、鲜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等生态墓位,绿色生态墓穴占墓穴总数的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