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先后“嫁”给俩老公 俩“痴情男”被骗5万余元
近日,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永康派出所接到辖区朝阳村小田坝四组村民周某某报警称:其在永康镇被一名叫杨某某的女子以“假结婚”的方式,先后被骗31600元,请派出所处理。接到报警后,永康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
8月26日,民警在永康镇朝阳村红砖厂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追回赃款10000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供述了伙同他人实施的2起婚姻诈骗犯罪事实。2015年6月10日,他伙同永康镇海转村一不知名妇女,通过“假结婚”方式,以收取结婚礼金及家人生病、病故需要帮助等为由先后骗取受害人20000元。2016年7月18日,他又伙同一名为陈某某的凤庆籍男子,以相同方式骗取周某某316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追回的10000元赃款已归还2名受害人,其余2名涉案人员正在全力追捕中。
蜀黍说法时间:
最近,“婚姻诈骗”这个词总是屡见报端,那么什么是婚姻诈骗?这类案件有哪些特点呢?待蜀黍慢慢道来:
一是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二是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三是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的“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蜀黍在这给大家提个醒,相信爱情没错,但是要擦亮眼睛,有些人打着爱情的幌子招摇撞骗,大家切莫被爱情冲昏头脑,不然到最后不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折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