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被"截走"的救灾款
“彝良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被挪用1000余万”。2015年11月3日,云南省审计厅一公布,立即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
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每年都会发生地震、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国家每年会动用大量资金,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然而,当灾区群众遭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急需救援时,大量救灾资金却如同“唐僧肉”一样,被肆意截留、挤占、挪用甚至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下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件本身:
2012年~2014年,云南省审计厅3次对昭通市管辖的彝良、昭阳、大关和镇雄等7个受灾县(区)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跟踪审计。3日,云南省审计厅跟踪审计发现:彝良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被挪用1000余万。
1 发现的问题
昭通市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存在市、县(区)两级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与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3大类16个方面问题。
存在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市、县两级财政未按照规定开设专户,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挪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1097.74万元;个别单位结存资金较大,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大额现金直接支付给受灾户等问题。
存在恢复重建开展初期项目进度缓慢,多计工程价款129.08万元;昭阳区、彝良县、大关县、镇雄县部分项目存在围标串标和转包嫌疑;昭阳区农村公路项目虚构BT建设模式等。
对云南省审计厅发现的问题,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州县高度重视,昭通市政府随即下发了关于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通知,在跟踪审计期间进行了整改。
近年来,云南省发生了多起灾区资金被挪用的事件:
01
云南省彝良县洛泽河镇挪用地震安居资金被查处
2011年,洛泽河镇政府挪用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资金533万元中的405万元,用于毛坪集镇风貌改造工程;2013年1月29日,洛泽河镇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挪用茅草房改造等资金85万元,用于解决亮化工程资金缺口,经调查组督促后,洛泽河镇政府已终止实施。
2013年8月,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对洛泽河镇原党委书记高正坤、副书记高发忠等6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其他3名责任人员作了诫勉谈话、并责令书面检查,尚未支出的85万元专款已追还。
02
云南绥江县挪用40万地震救灾款
2010年云南绥江县挪用40万"5·12"地震救灾款。其中:大关县翠华镇滞留灾民生活救助资金和民房恢复重建资金1.32万元,永善县财政局未拨付意向捐赠资金1.54万元;绥江县民政局挤占挪用救灾资金2.77万元,绥江新滩镇挪用37.96万元;中城镇挪用0.39万元,3笔相加金额达40多万元。
03
云南大姚县挪用地震救灾资金4111万元
2005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4111万元被挤占挪用。事后,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看到这些本来应该拿去救济灾区的款项竟然被挪用了,新闻君感觉到特别的心塞!新闻君的网友们也表示很愤慨,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全名達文西net:我的孩子把自己的零花钱都给捐出去了,应严办!
@unknown:应该严厉惩处那些在地震灾难时徇私枉法、自私自利、救灾不利甚至发国难财的贪官污吏们!我们老百姓从牙缝里挤出的救灾捐款如果这次再出现以往的不雅现象,我们可就真正对政府失望的!提醒广大的人民群众睁大双眼盯住!我们网友是有力量的!
@正在抽筋的大虫:希望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如果能把款项的详细去处公布在网上,供大家监督才好。
看到上面的网友的看法,新闻君在痛心的同时也想来给大家支个招:
要加强对赈灾物资、资金接收发放的监督,对赈灾物资的入库出库进行登记和监督。制定相应的赈灾物资进出货制度,救灾物资由“救灾指挥部”物资供应组统一发放;建立了救灾物资进出台账,对储备仓库的物资调拨,统一由物资供应组出具调拨单;实行领货人、发货人双签字制度;每日由物资供应组对仓库的调拨单与物资供应组的存根联进行对账。
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和浪费救灾资金物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惩处。
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救灾款物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署将分阶段向社会公告审计情况。另外,应该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在第一时间把款项的详细去处公布在网上,供大家监督。
看到这儿,新闻君想补充下,虽然这些年,云南出现了一些挪用灾区款的事件,但是,不可否认这些年,云南在如何避免出现挪用灾区款项上还是做了工作的,也出台了相关的办法: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云南省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陆续完善了规章制度。
云南省根据国家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政厅修改了《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
楚雄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结语对于救灾中心建设资金被挪用背后所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与监管失职,相关部门应该要引起警觉。监督缺失所造成的官员滥权,其损失往往无可挽回。审计署的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一环,作用巨大。但是仅仅靠审计署一家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效地运转起来,很多漏洞就能堵塞在洞开之前,很多损失就能挽于启动之初。
(本网综合自云南网、新华网、人民网、聚焦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