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 审议有关生态文明制度实施细则

22.12.2015  11:16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第五次会议日前在昆明市举行。云南省委常委、专项小组组长李培主持会议并讲话,副省长、专项小组副组长刘慧晏和张祖林出席会议,对各项拟出台文件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讨论审议了《云南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送审稿)、《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工作方案》(送审稿)、《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云南省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送审稿),原则同意将4个文件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听取了关于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及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办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