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举措为汛期安全生产“上保险”
25.06.2019 09:24
本文来源: 政府
5月底以来,云南省部分地区先后出现明显降水,气象干旱得到缓解的同时极易出现旱涝急转,局部洪涝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日前,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紧急发布汛期安全提示,要求相关部门、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提高警惕,注意汛期安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0”。
根据日前省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措施到位;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应急准备,确保反应迅速、处置高效,通过这四项举措为汛期安全生产“上保险”。
《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重点开展内涝隐患点排查,划定洪涝危险区域,强化监测预警,设立醒目警示标牌,着重做好疏通河道、管涵、清淤排污、高空作业中的事故防范工作。加强建筑防雷、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外墙砖、排土场、废渣废土堆场、城市垃圾场等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此外,严格落实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游乐设施,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坍塌、防雷电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各类观光车辆(船艇)、特种设备、玻璃栈道等安全运营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及时封闭、停止运营。(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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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9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