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案开审 系云南首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4月24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审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案。该校校长李岚、副校长杨霖、体育教师李鹏程被指控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同时,6名遇难者家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悉,这也是云南首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2014年9月26日,明通小学体育老师李鹏程将两块体育教学用的海绵垫子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一楼过道处。当天14时许,明通小学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时,其中靠墙的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导致6名学生遇难,30多名学生受伤。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免去陆佳盘龙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职务;免去王坚昆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庄星涛昆明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处处长职务;撤销李谦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局长职务;撤销李章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石玉盘龙区拓东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撤销符志耘盘龙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9月29日,明通小学校长李岚、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副校长杨霖、体育教师李鹏程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3日,经盘龙区检察院批准,三人被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2015年1月4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曾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5年2月,经盘龙分局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盘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