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

05.03.2015  09:49


一是坚持体现公益、项目真实原则。所议定建设项目都严格按《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实施。

二是坚持民主议事、“两筹”合法原则。计划实施的项目都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认真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标准符合政策规定,并得到全体村民大会法定年龄到会人数过半数人员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签字认可。

三是坚持先急后缓、先筹后补原则。项目选择统筹考虑当地群众的现实需要,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的村小组,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急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坚持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原则。严格遵循《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公示,保证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置于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项目规划充分尊重当地客观实际,项目预算要坚持“零债务”管理目标,注重建设项目在村内各组群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持续调动广大群众开展筹资筹劳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效益低下的建设项目。

六是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原则。从讲政治、讲服务、讲廉洁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规范的管理程序,对参与竞争立项的村(组),实行阳光操作,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平公正的竞争性立项。